退役士兵稅收優惠政策
發布日期:2023-01-07 來源:會計考試網
退役士兵稅收優惠政策
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就業
【適用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沒有退役年限要求。
【適用時間】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都可以享受該項政策優惠。
【優惠內容】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以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享受方式與所需資料】
辦理原則遵從“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
方式辦理:滿足條件的納稅人可在電子稅務局自行申報稅收優惠減免也可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表格填寫申報,需填報內容如下:
(1)個體工商戶進行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時,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附列資料(附加稅費情況表)》;
(2)個體戶進行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月(季)預繳申報時,填寫《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
佐證資料無須在申報時提交,留存備查即可。
企業招用退役士兵
【適用主體】
招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沒有退役年限要求,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招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36個月)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深圳地區在6000基礎上浮50%,即每人每年9000元);
【特殊情況】
退役士兵在企業工作不滿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減免稅限額。計算公式為:企業核算減免稅總額=Σ每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單位工作月份÷12×具體定額標準;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享受方式】
企業首次享受招錄自主創業退役士兵優惠,需通過電子稅務局采集退役士兵信息。采集后按“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方式辦理:
1. 企業進行增值稅申報時,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2. 企業進行附加稅申報時,填寫《附列資料(附加稅費情況表)》;
3. 如納稅人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可減免的總稅額時,未扣減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時扣減,但不得結轉至以后年度。
【留存備查資料】
1. 招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
2. 企業與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3. 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
4.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業工作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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