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發布日期:2023-01-03 來源:會計考試網
韶關市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2年第5號
為進一步規范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個人在韶關市范圍內將自有房屋或租入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經濟利益所得,應按照“財產租賃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納稅人出租(轉租)房屋應當據實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可憑合法有效憑證,從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減除房屋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房屋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以及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三、納稅人出租(轉租)房屋實際開支修繕費用,但不能提供有效、準確的費用憑證,不能準確計算房屋租賃成本費用的,由納稅人填寫《承諾書》(見附件),按租金收入的7.5%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四、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五、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個人轉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稅額,在計算轉租所得時予以扣除。
六、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渡仃P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韶關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8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繼續執行)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自動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承諾書》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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