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2年度寧波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工資申報和繳費基數啟用的通告
發布日期:2022-12-27 來源:會計考試網
關于2022年度寧波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工資申報和繳費基數啟用的通告
寧波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2022年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工資申報和繳費基數啟用的通告
一、繳費工資申報時間
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22日。
二、繳費工資申報要求
參保單位(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2022年11月30日在保的在職職工為申報對象,由參保單位按職工本人2021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加班工資等)的月平均水平據實申報。
三、繳費工資申報辦法
(一)網上申報
參保單位(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使用單位經辦人賬號登錄浙江醫保公共服務平臺(網址:https://zhyb.ybj.zj.gov.cn/#/unitLogin),選擇“更多服務”,在“網上經辦”菜單下選擇“繳費申報與變更”模塊進行基數申報,下載模板錄入相關信息后再導入,具體操作方法可在登錄界面下載操作手冊。申報完成后可通過“業務查詢”菜單下的“已審核數據查詢” 模塊查詢已申報成功的人員信息。
(二)窗口申報
暫不具備網上申報條件的參保單位攜加蓋公章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申報表》(批量申報的同時攜帶電子表格)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服務窗口辦理申報手續。
四、繳費基數啟用辦法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統計局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公布2022年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浙人社發〔2022〕86號)文件精神,全省2022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參保人員月繳費基數上限按22311元(月平均工資的300%)執行,月繳費基數下限仍按2021年度標準執行(為3957元)。
我市職工個人2021年度月繳費工資水平高于22311元的,其2022年度繳費基數按22311元確定;月繳費工資水平低于3957元的,其2022年度繳費基數按3957元確定。逾期未申報繳費工資的參保單位職工,醫保經辦機構將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按該單位職工上年繳費基數的110%調整確定2022年度繳費基數。
五、其他有關問題
(一)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助力“浙有善育”促進優生優育工作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2〕7 號)、《寧波市醫療保障局 寧波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貫徹“浙有善育”推進“甬有善育”促進優生優育工作的通知》(甬醫保發〔2022〕34 號)文件精神,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體勞動者(含靈活就業人員)自2023年1月(對應費款屬期2022年12月)起,開始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為0.5%(2023年度月增加繳費19.78元)。
(二)各參保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申報確定的繳費基數向主管稅務機關及時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款項,個體勞動者(含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啟用后繳費基數和增加的生育保險費計算的總金額及時在繳費賬戶中存入相應的款項。
寧波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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